【擬炸法院】涉串謀策劃炸法院案 4男女押後至12月底高院再處理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1/11 12:19

最後更新: 2023/11/11 13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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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男女涉擬炸法院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,押後至12月底高院再處理。資料圖片

組織「光城者」涉策劃在法院及港鐵等地放置炸彈,6名涉案中學生早前分別承認串謀恐怖活動及串謀導致爆炸罪,其中4人已判刑。餘下兩人及另案兩名被告,原定今(11日)於高等法院求情及判刑,其中被告張昊揚代表律師表示張擬認罪,惟需時處理案情,申請將案件押後再訊。法官聽罷陳詞後,將案押後至12月28日再處理。

案中主腦中三男學生何裕泓(19歲),早前承認1項串謀恐怖活動罪;中六女學生郭文希(21歲),則承認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;另兩案被告分別陳凱量(25歲)及張昊揚(23 歲,學生),各被控1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。

4名被告原定今於高等法院作求情及判刑,張的代表律師今於庭上表示,張擬認罪,但早前才收取相關文件,需時處理案情,申請押後案件。其餘被告及控方均不反對押後,法官李運騰將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再訊,被告陳凱量續准保釋,其餘被告續還押。

4名被告被控1項串謀恐怖活動罪,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,在香港與陳凱量、郭文希、何裕泓、歐文、陳綽軒、羅啓穎、蘇穎貞及其他人串謀,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,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、組織、策劃、實施、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,即爆炸、縱火、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、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。

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,則指4人及其他被告,於同上日子在香港,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陳凱量、郭文希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,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。

早前已認罪的3男1女生已被判刑,其中負責租房間、準備製作炸藥及實地勘察的21歲男生歐文被判監5年8個月,其餘3男女生均被判入教導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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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